人民法院因司法案件的審理和執行通常委托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司法評估。司法評估過程中資料收集、程序執行可能因司法案件的復雜性受到干擾,而司法評估目的是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司法評估結果一經法院采信,將作為司法審判或執行的重要依據,直接關系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不可避免地會受到當事人的關注或異議。資產評估機構及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充分認識到司法評估項目的復雜性和風險性,嚴格按照法律規范和評估準則開展司法評估,勤勉盡責,謹慎從業。為提高評估執業質量,降低執業風險,特別提示各資產評估機構及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在承接司法評估項目時關注以下事項:
一、充分了解委托事項,審慎承接司法評估委托
司法案件背景通常較為復雜,評估機構在收到司法評估委托書后應及時與法院、辦案法官進行溝通,了解案件基本情況、當事人爭議、涉案財產等,關注評估委托書載明的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評估范圍、評估基準日、價值類型等是否準確、完整,特別關注評估價值內涵是否有效服務于經濟行為。如存貨處置評估,當僅需評估其市場售價時,評估值通常無需進一步扣除銷售費用、銷售稅金、利潤等;又如設備轉讓評估,當設備需移地按原用途使用時,評估值通常不包含設備的基礎費和安裝費,若需買方自行拆除時,評估值還需進一步扣除由買方承擔的拆除費;又如房地產轉讓評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用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評估值通常需考慮租約的影響,并需特別關注歷史租金是否尚未收取、未來租金是否已提前收取等對評估值的影響;又如損失評估,需關注是直接損失、間接損失還是兩者兼有,明確損失范圍、修復方案、損失計算原則等;再如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評估,需關注損害行為、損害期間和損害范圍,明確評估對象是權利人實際損失、侵權人獲利還是權利人損失的合理許可費等。若存在需要調整或進一步明確的委托事項,應與法院進行溝通。
評估機構在收到司法評估委托書后,應及時提交評估所需資料清單,了解當事人主觀配合意愿、客觀配合條件等,對可能存在的評估資料無法完整收集、評估程序無法完整執行等障礙、障礙的排除及對評估結論的影響進行判斷,并與法院進行溝通,由法院協調采取進一步措施消除或降低對評估結論的影響。若不滿足評估報告出具條件時,評估機構應退回評估委托。
評估機構在收到司法評估委托書后,還應對自身專業勝任能力進行評價。當涉及特殊資產數量清查、資產真偽辨別、資產質量判斷、工程量計算、企業財務數據核實等特殊專業知識、經驗限制導致評估機構無法獨立完成時,應與法院進行溝通,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專業報告作為評估的基礎。通常建議由法院而不是評估機構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一是防止包括第三方機構費用的評估費用超標而被投訴,二是合理減輕評估機構的責任。
二、執行充分適當的評估程序,形成完整的工作底稿
司法評估具有嚴肅性,評估機構應充分認識到充分適當的評估程序、清晰完整的工作底稿既能有效支撐評估結論,也能合理減輕評估機構的責任。
(一)溝通及記錄。司法評估中有較多與法院、相關當事人溝通的事項,評估機構應盡可能采用書面方式進行溝通,并將溝通函件、送達信息、溝通記錄等在工作底稿中詳細記錄。
(二)現場調查及記錄。現場調查是非常重要的評估程序,通過詢問、訪談、核對、監盤、勘查等現場調查,需清晰確認評估對象、了解評估對象現狀和法律權屬等。評估師應在法官、相關當事人或代理律師、見證人等的陪同下開展現場調查,并形成文字、照片、影像等調查記錄,文字記錄內容通常應包括調查的時間、地點、過程、結果等,并由現場調查及陪同人員簽字;照片、影像記錄內容通常應反映評估師實地踏勘的情況。
(三)重要資料的質證。由于當事人利益沖突或案件客觀原因等,相關方提供的評估資料可能不完整、不準確,進而影響評估結論。為了減少相關方異議,同時保證司法評估的客觀和公正,重要資料(如反映資產權屬、數量、性能、狀態等資料)應在法院的主持下經雙方當事人質證,或由法院確認后再作為評估的依據。
(四)評估資料的核查驗證。評估機構對評估資料應進行核查驗證,對于權屬、訴訟、價格等信息,應通過公開渠道進行查詢和調查;對于利用專家工作及相關報告的,應關注專業機構的獨立性、業務范圍、執業資質、業績、地位等,判斷專業報告的可靠性,并重點分析專業報告的特別披露事項影響,考慮與司法評估假設、價值內涵的銜接,避免出現重復、遺漏或誤用。
(五)評估假設的設定。評估假設應當是必要的、合理的、有依據的,當權屬不清、基本信息不明時,如房地產用途不明確、土地容積率不確定等,評估機構不能隨意作出假設,應與法院進行溝通,由法院查證后明確。評估機構也不能濫用評估假設,如企業大額債權已過賬期未能及時收回時,不能未經分析隨意假設應收債權按行業周轉率如期收回;又如企業已陷入財務困境,尚未取得授信但計劃有大額投資時,不能未經分析隨意假設企業能按投資計劃如期獲得融資。
三、充分披露評估結論瑕疵事項,提示合理理解評估結論
司法評估報告通常需對權屬等主要資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事項、未決或法律糾紛等不確定事項、重要的利用專家工作及相關報告情況、重大期后事項、評估程序受限和評估機構采取的彌補措施及對評估結論影響,以及經與法院溝通后采用的特別假設、特別參數、特別處理方式等其他重要事項進行充分披露,提示報告使用人充分關注評估結論瑕疵事項,合理理解評估結論。
四、關注評估委托期限,及時提交評估報告延期申請
評估機構應按司法評估委托書要求的時間出具司法評估報告,因客觀原因到期無法出具的,應在期限屆滿五日前通過專用系統發送書面的延期申請,人民法院決定延長期限的,延期次數不超過兩次,每次不超過十五日。評估機構應關注評估委托期限和項目進度,及時按要求提交評估報告延期申請,避免申請不及時帶來的不利后果。
本執業風險提示僅供資產評估機構及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在執業時參考,不是對相關法律法規、資產評估執業準則的解讀,也不能替代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在執業中結合項目實際情況進行的職業判斷。
重慶市資產評估協會
202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