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方便用人單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我市自2023年7月1日起,優化調整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優化調整申報繳納流程內容
自2023年7月1日起,將現行的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方式調整為用人單位直接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具體范圍是:用人單位(含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及其職工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和大額醫療互助保險費。
二、申報繳納方式及時限
(一)用人單位每月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繼續按照現行計算方式確定。
(二)用人單位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職工繳費工資。2023年已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年度工資總額的用人單位無需重新申報;還未申報的,自2023年7月1日起向稅務部門申報。
(三)用人單位補繳2023年7月1日前社會保險費欠費以及辦理特殊情形繳費,仍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核定應繳費額后,再向稅務部門繳納。
三、申報繳納渠道
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電子稅務局、重慶稅務微信公眾號、社保費管理客戶端、辦稅服務廳等渠道辦理業務。
四、其他事項
(一)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等業務繼續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辦理。
(二)用人單位在辦理申報繳費業務時如有疑問,可撥打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12333人力社保服務熱線、12393醫療保障服務熱線咨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
重慶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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